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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集中采購品目由32類調整為28類,變化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:一是品目合并,將“A3黑白打印機、A3彩色打印機、A4黑白打印機、A4彩色打印機”4個采購品目,合并為“打印機”1個采購品目,幫助采購人進一步規范操作執行;二是品目調減,結合財政部政府采購品目分類目錄有關規定及我市實際,將“車輛及其他運輸機械租賃服務”品目調減,各采購人年度累計采購金額未達到分散采購限額的,將由各單位按照內控規定自行采購,提高采購效率,對于達到分散采購限額的,按照分散采購規定執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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